半岛客户端记者 王媛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1日,青岛海关举办政策宣讲会暨新闻发布会,向到场的60余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宣介近期海关业务改革新规。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规实施,企业报关报检注册登记备案“一次性”办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等措施将为广大进出口企业送上“政策红包”,同时,针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加严,其进出口货物查验率提高至80%。
多报合一,海关新规为进出口企业送上“政策红包”
据了解,企业报关报检注册登记备案“一次性”办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多项海关业务改革新规均于近期实施,为广大进出口企业送上“政策红包”。
据青岛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李嫣红介绍,自4月20日起,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电子申报,向海关提交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海关将“一次性”办理报关报检资质的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并同时发放海关注册登记及报检企业备案证书,做到报关报检注册登记备案“一口对外,一次办理”。
同时,根据《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一份年报即可。
以上两项新规的实施,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让企业享受到行政效率提高带来的方便与快捷,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则让企业享受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新利好。
失信惩戒,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率提高至80%
青岛海关隶属青岛大港海关企业注册备案科主任科员郭欣介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
在守信激励方面,郭欣解读称,《办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从4项扩展到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可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等优惠措施。细化了查验率措施,便利措施更多更实、内容更加具体,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
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方面,《办法》由原来的4项惩戒措施增加至9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等费用,将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
同时,新办法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新办法中还添加了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应条款,随着联合奖惩措施的实施,守信企业将受益更多,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此外,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特别解读:青岛1500余认证企业并非“终身制”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11万余家进出口企业中,海关认证企业达3800余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264家,其进出口值约占山东外贸总量的30%。青岛市共有海关认证企业1500余家,高级认证企业90家。自5月1日起,高级认证企业将不仅享受到中国海关与35个国家和地区AEO互认协议规定的通关便利,更将适用免除担保等实实在在的便利措施,从而显著降低高资信企业的通关、物流等经营成本。
青岛海关提醒企业,在申请适用认证企业时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实申请认证等级。如认证不通过或中途撤回认证申请的,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企业成为认证企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持续规范守法,符合认证标准,否则因重新认证不通过或企业放弃认证而导致下调信用等级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