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山东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最多跑一次腿

2018-06-12 09:32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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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日起,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最多跑一次腿。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出台,山东社会组织登记将“一次办好”,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自民政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标准也将进一步降低,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

  根据意见,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相关事项,民政部门应当“一次办好”、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自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实行“全链条”办理的事项,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结。

  那么如何实现“一次办好”呢?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邢洪锐说,以“一次办好”为目标,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及时梳理调整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印制“明白纸”,明确咨询服务和依法受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做到一次性告知;及时调整梳理“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加快推进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根据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现实需要,认真梳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更多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建立“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模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都要实行网上办理。“目前各市正在进行流程再造,在7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要全部就位。”

  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资金标准也进一步降低,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

  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省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成立市县级社会组织,各地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陈玮)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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