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参保再开工 工伤保险覆盖青岛建设工程领域全部农民工

2018-06-15 16:3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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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15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委、水利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5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青岛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5月31日起,在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这是青岛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建筑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延续推行的民生政策。至此,青岛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工伤保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采取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方式,确保工伤保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职工。

  应急抢险抢修、预防性养护、小修养护等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参加工伤保险形式。

  三种缴费方式可选

  各建设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缴费方式中的一种办理参保缴费。

  1.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设施费用)为基数,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计算公式: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缴费费率。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工程量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2.对于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3.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青岛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项目使用的非固定用工职工的人数、项目建设工期,按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计算公式:工伤保险费=非固定职工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工程工期(年)×行业基准费率。

  创新设计四档缴费费率

  文件结合青岛实际,创新设计了四档缴费费率,其中最高档的费率与全省统一的费率标准持平,其他三档均有所降低。

  1.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包括本数)的,按0.8‰计算;

  2.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包括本数)的,按0.7‰计算;

  3.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包括本数)的,按0.6‰计算;

  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先参保,再开工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应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通讯员 张强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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