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快乐的暑期将至,许多家长朋友、市民朋友开始着手准备暑期、假期的旅行计划。为此,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暑假旅游温馨提示—随团旅游常识》,以提醒广大旅游者,做一个爱旅游、懂旅游、会旅游的旅游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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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正规旅行社报名旅游,自身权益有保障。
如果市民想跟随旅行社的团组进行旅游,应到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门市、网点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场所悬挂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便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确定行程后,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全部团费。
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无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俱乐部或咨询公司、导游工作室、社会个人等非旅行社渠道报名参加旅游团;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缴纳旅游团费;不要随意委托亲戚朋友代办合同签约等手续;谨防“免费旅游”“赠送旅游”等消费陷阱,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的诱惑。旅游者只有知法懂法、依法旅游,自身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多了解、看仔细。
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时,提醒旅游者应选择有正规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旅游网络平台或旅行社线上商城,订购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介绍”或“项目说明”、“须知”、“退款退费”“免责条款”、“附加选项”等内容,避免产生误解或者发生纠纷。线上签约后,建议到线下实体店补签书面合同。
三、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行程单、购物及自费项目补充协议、健康声明等文件材料时,一定要将所有材料从头至尾仔细阅读一遍,确保各项内容已阅读、已熟知并牢记,如有不明确、有异议的问题,要与旅行社沟通了解清楚或者协商一致后,再签字确认。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购买旅游意外险。
无论是随团旅游还是自助旅游,特别是准备参加热气球、潜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建议游客提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或相关险种。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五、旅游者应当依法文明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游者随团旅游,在放松心情感受异域风情的同时,应谨记依法文明旅游。避免出现在名胜古迹或文物上乱涂乱画、乱扔垃圾破坏生态环境、不尊重当地民俗或宗教信仰等不文明事件。
六、发生旅游纠纷,投诉有效期为90日。
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应保持冷静,理智处理,依法适度维权。不要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上车、擅自终止行程等极端方式,以扩大损失或造成滞留等严重后果为代价,来解决纠纷。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游客可以保存好旅游合同、各类发票、购物消费凭证、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拨打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投诉热线12301或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法律诉讼或者仲裁解决问题。(半岛客户端记者)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