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防治校园欺凌 对实施学生有了"处置标准"

2018-06-28 10:28   来源: 济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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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济南防治校园欺凌 对不同情节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史春勇)今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济南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正式出炉。《方案》要求,中小学应当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将防治学生欺凌等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方案》同时规定了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的详细流程,并要求严格规范欺凌行为的调查处理,对不同情节的欺凌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确保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办有温度的济南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对于学生欺凌的界定,《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同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此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有了“处置标准”

  《方案》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欺凌行为的调查处理,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举报电话在学校公示栏等处公开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市还将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各区县要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中小学校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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