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6月26日,省旅游发展委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购物旅游示范区等场所评定工作的通知》,将开展新一批省级购物旅游示范场所评定。
通知要求,各市需根据《购物旅游示范城市评定》《购物旅游示范乡镇评定》《购物旅游示范村评定》和《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系列标准要求,于7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单位材料报省旅游发展委。省旅游发展委在10月31日前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评审。据了解,评定工作将以明察和暗访的方式开展,示范场所申请成功后满两年复核一次。
据了解,在2017年度山东省购物旅游示范区和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名单中,共评选出7个购物旅游示范城市、3个购物旅游示范镇、1个购物旅游示范村和25家旅游休闲购物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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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