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4日讯 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经实地调研并考虑到低收入户籍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河畔家园等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价格[2014]74号)、白沙上苑等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价格[2015]4号)租金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项目 市场租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河畔家园 18 0.75 5.4 9 12.6
河马石 19 0.75 5.7 9.5 13.3
同福路7号
福州北路135号
劲松三路227号
白沙上苑 13 0.75 3.9 6.5 9.1
国信·紫云台 22 0.75 6.6 11 15.4
远洋自然
王埠景苑 13.5 0.75 4.05 6.75 9.45
金水源
尤家
春和景明
李家庵
小枣园改造三期
蓝山湾
沧台路 12.7 0.75 3.81 6.35 8.89
文安路翰林院
沔阳路5号 11 0.75 3.3 5.5 7.7
永平路38、40号
升平路21、23号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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