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9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自2018年1月10日《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以下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告。
首批一般失信行为名单
对一般失信行为,青岛市各区(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信用提醒,如当事人经信用提醒后仍不改正,本年度内再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青岛市城管局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当事人采取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公积金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
通讯员 伍玲 文 梁湘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