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资格待遇答疑:中暑也能享受医疗保险

2018-07-11 08:21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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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处处长李丰参与“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资格待遇”方面的问题为网友解疑答惑。

  有网友问 “孩子在外地突发肠炎挂急诊,后来住院了,该如何报销? ”李丰解释,根据我市医保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异地急诊留观、住院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标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急诊连续留院观查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诊住院治疗。治疗医院原则上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携带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放疗记录单等)复印件、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其他区市参保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异地医疗报销规定的,办理报销受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有关事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会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

  网友“夏天”问,中暑住院是否可以报销?对此,李丰解释,“中暑”在社会医疗保险中属于乙类病种,需要定点医院网上提交相关信息,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如果是工作过程中中暑,还需要经过职业病认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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