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死”拒判赔,捍卫了规则

2018-07-16 08: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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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元中

  杨某之死当然是一起悲剧,教训惨痛,但发生这样的悲剧怨不得别人。其家属索赔请求被法院驳回,完全在意料之中。是时候通过严格的责任界定,让人们树立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了。

  7月13日,备受关注的“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一审宣判,驳回索赔请求。案情是,2017年3月26日15时22分,杨某乘G7248次列车由苏州驶进南京南站,15时43分D3026次列车沿21站台驶入车站。杨某在列车驶近时,由22站台跃下轨道,横穿线路奔向21站台。工作人员发现后大声示警,列车司机也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尽管列车速度急速下降,杨某努力向21站台攀爬,但最终未能爬上站台。(7月15日《新京报》)

  杨某之死当然是一起悲剧。但不管杨某跃下轨道的真实原因如何,横跨铁路线与列车赛跑,都是一种众所周知的危险行为。杨某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常识和规则的。尽管教训惨痛,但发生这样的悲剧怨不得别人。杨某自己不从正常通道走而是选择危险行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家属的索赔请求被法院驳回,完全在意料之中。

  至于起诉书称,铁路方面未尽到安全防护与警示义务,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法律仅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未要求在公路、铁路、悬崖、河边、海边等处也设立警示标志,是因为前者与后者有本质不同。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会在原本没有危险的地方制造危险,如果不进行相关提示或防护,就会因为人们习以为常、不加注意而发生危险和损害。悬崖与铁路等则不同,避免这些常识性的危险,要靠自己小心而不是别人提醒。更不用说,像杨某这样,工作人员喊都喊不住。

  此外,就目前而言,由于列车要在站台上停靠以及乘客上下车,特别是铁路线那么长且工作人员需要下站台给停靠列车补水、进行检修等,这都导致不可能采取安装防护网等措施,来防止有乘客在火车开来时进入铁道。这也是除一些地铁站外,世界上几乎所有火车站台都没有安装防护网的原因。不要求自己遵守基本规则不去冒险,而是要求别人做得天衣无缝,显然站不住脚。

  希望通过该事件,唤醒人们的规则意识。只有遵守规则,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使人们理性起来。在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损害的同时,也不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别人头上。也要看到,明明是自己所为,发生损害后却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不给一笔赔偿不罢休,近年来正成为一种不良倾向,向社会各个角落蔓延。是时候通过严格的责任界定,让人们树立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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