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罪家长开脱 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是教育缺位

2018-07-24 07: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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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青岛市中院防治校园欺凌法治教育微电影《韶华叹》首映礼举行,这是山东省首部防治校园欺凌法治教育微电影。(资料图片)



  半岛记者 李珍

  花季、雨季常常用来形容十几岁少年人的成长时段,然而,成长路上并非一帆风顺,有些孩子可能是受到了错误的家庭教育而在性格和行为上发生了偏差,也有的是价值观没有成熟而被周围不良的环境诱导,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山东省高院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心理问题导致的情绪障碍和边缘性人格倾向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长。记者从青岛市中院和市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法官、检察官那里也了解到一些类似的案例。这些案例令人唏嘘,同时也应该引起所有家长以及教育部门的持续关注和重视。

  只因太“吃醋”

  非法拘禁他人


  2017年冬天,北岭山上发生了一起非法拘禁和侮辱妇女的案件,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令民警感到吃惊的是,涉案的4人竟然有3人未满18周岁,还有一名女孩未满14周岁。

  据了解,涉案的4个人是两男两女,分别是16岁的小文(化名)和不到14周岁的小丽(化名)以及她们各自的男朋友。她们和被害人相交不深,只知道被害人小琴(化名)是小丽男朋友的前女友,同时,小文听说小琴曾经借过自己男朋友一件外套。出于“吃醋”的心态,小文叫着小丽一起到小琴打工的饭店要那件外套。小琴因为找不到那件外套,同时看对方来势汹汹,就借故从饭店的后门跑回了家。

  小琴的举动让小文和小丽感到自己被“耍”了,她们叫上男朋友,在小琴下班的路上将其拦下,并带上了北岭山。此时已经是冬天,为了“惩罚”对方,小丽提出把小琴的衣服脱了,并给其拍下了裸照。

  案发后,检察机关了解到,这四名嫌疑人只有一名男子已经年满18周岁,另外三人均是未成年人,而小丽更是未满14周岁。市北检察院的检察官了解到,小丽的情况非常特殊,她的父母在她幼年时就离婚了,她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意无暇顾及对她的教育,她就经常不去上学,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当检察官联系她的母亲时,被对方拒绝了,只说“我管不了她,你找她爸爸吧”。

  父亲动辄暴力

  儿子酿下大错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系初中学生。其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期间,因听到有人嘲笑他的发型,遂与同在此考试的被害人发生口角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方琳琳是该案二审主审法官,方琳琳说,这个孩子聪明、阳光、帅气,虽然流露过悔恨的话,但很快被一旁的父亲否定。方琳琳走访了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和就读过的学校,了解了他的成长学习经历,还联系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对王某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和疏导。

  “我看到不高兴的事情,就想着动手打人,不然就心里过不去,浑身难受。”王某终于吐露了心声,称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学武出身,脾气非常暴躁,“有一次,他动手打哥哥,非常惨,我很害怕,这给我留下了阴影”。方琳琳说,正是由于王某父亲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深深地影响了他,导致他脾气急躁,容易冲动,好讲哥们义气。

  青岛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也办理过类似的案件。那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性侵的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家里经济条件优越,父母都有正当职业。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法官发现这名被告人态度傲慢,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我们就联系了这个孩子的父母,他的母亲来到法院以后没有一句指责孩子的话,全是在替孩子辩解,说自家的孩子有多么懂事,多么乖,学习又好,在学校人缘也好,最近正在准备出国,不可能干出那样的事情来。”高广鹤说,家长面对确凿的证据仍然试图替孩子辩解,这就是家长在家庭教育当中没有给孩子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一味溺爱,即便犯罪还在为孩子辩护而不是考虑如何教育孩子,“这也是一种教育的错位。”

  未成年人犯罪

  涉及三大类型


  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颜佳文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近两年来传统意义的未成年犯罪多发的打架斗殴案件和侵财类案件逐渐减少,而比较多发的案件为性侵类案件或者相关案件。在这些案件当中,基本上被害人也是以未成年人居多。其中在一起性侵案件中,被告人不仅涉嫌强奸,还以此为要挟,屡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多次从家中拿钱被父母发现,同时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在父母的追问下才道出了实情。被告人被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芳丽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

  刑事责任年龄

  是否应当降低


  今年3月30日,孝感市高新区的初二女生小静(化名),放学后回到自家楼下按电梯时,被躲藏在楼道里的小学同学黄某持刀挟持至4楼一间未装修的空房内,逼迫其脱光衣服搜身。一个多小时后,小静在3楼平台上被发现时,全身赤裸,脖子、手臂和腿上都有伤口。案件的发生给小静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因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案件予以撤销。

  此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有专家提出应该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也有人认为一味降低年龄不是治本的办法。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年龄不到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通常的做法基本上就是释放的同时对其进行教育。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有专家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少年司法制度,对他们加以保护、教育和规制。一般说,少年司法制度强调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适用,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施害者都要进行保护和救助;同时,明确部门、学校、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链接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大数据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提供的报告显示,2013至2017年,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从2013年的8.3万件增加至2017年的11.8万件,年均增长率达10.46%。

  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49万件,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占比达94.54%。

  这五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惩处罪犯19248人。

  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罪8207件,惩处罪犯8680人。

  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盗窃罪位居首位,其次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数据还显示,初中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群体。从2016年到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近九成,其中16至17周岁未成年人最易犯盗窃罪,14至15周岁未成年人最易犯抢劫罪。

  综合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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