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卖烟"第一案",具有标杆意义

2018-07-25 09: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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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童其君

  因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深圳一商家吃了全国首张此类罚单。7月16日,坪山万众百货的店主朱女士向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峦所上缴了罚款三万元,全国首宗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案结案。(7月24日《人民法院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烟草销售点应该在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者将会被处以3万元罚款。很多地方发布的控制吸烟条例中,都有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予以处罚的条款,但真正执行的却寥寥无几,关键原因在执法不严。深圳向未成年人售烟开罚,打响了全国第一枪,既是拨乱反正,也是正本清源,具有鲜明的破冰意义,同时也具有标杆意义。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是违法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明明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商家却我行我素,向学生售烟。现在受到处罚,乃是咎由自取。

  这几年,为何大家所诟病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现象大量存在,屡禁不止?与其说商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如说他们是无后顾之忧。而商家无忧无虑,原因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地方在执法、执行政策上都有这样那样的疏漏,比如执法的人手有限,法不责众,导致有法不依,违法未究,在客观上放任了商家的违法行为,形成了“破窗效应”,你卖我也卖,违法售卖的商家越来越多。这既说明本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在商家互为效仿后变得普及,更凸现了监管的失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自行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正是深圳一店主向未成年人卖烟领全国首张罚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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