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娄花
为推动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特殊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68号)规定,继续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和个性化需求较强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行为规则和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依法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放开项目的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病人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放开项目见下表: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