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佳沃(青岛 )果业有限公司供货给晋江麦德龙限购自运有限公司青山湖商场的“砂糖橘”,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信网获悉,经过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于7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5.41元;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135.41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上述情况,7月23日下午,信网曾分别致电佳沃(青岛 )果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以及市场部进行了解,其工作人员均称并未听说此事,该公司市场部的王女士表示,自己目前因病请假,待回到公司后,会核实一下。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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