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药要求经营药品 兴润大药房被处罚

2018-08-01 14:31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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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7月31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兴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墅店因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被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将扣押药品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255元,并处3倍罚款4200元。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青岛兴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墅店主要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疫苗除外)等。

  而这次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执法检查,发现青岛兴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墅店销售的某药品,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2018年5月2日,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房违法药品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255元,并处该批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4200元。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兴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墅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处罚是因被处罚的药品入库单出库单没找到,因此被处罚,并不是因为药品本身有问题。“目前处罚的罚款已缴纳。”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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