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姑娘花850万购房 装修时发现里面住了个小伙

2018-08-02 14:4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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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某住宅楼。 胡哲斐 摄



  中新网杭州8月1日电(记者 胡哲斐)“90后”杭州姑娘花850万经某中介购入一毛坯房,交易完成后打算装修入住,不料里面住了一个“85后”小伙子,称和前房东有租赁合同,租期十年,租金百万。房子究竟属于谁?近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判决。

  陈某敏是“90后”,杭州人。2017年3月18日,经某中介公司介绍,她从梁某峰手中购入一套杭州市区的房子,总价为850万元,两人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同日,两人又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再次明确梁某峰未将该房屋出租。

  2017年8月16日,梁某峰将房屋交付给陈某敏,三方签署物业交验单,物业交验单上注明房屋无遗留物品、毛坯房。后来,陈某敏开始准备装修房屋。过了十天,陈某敏父亲去该房屋处准备装修工作,发现房屋门锁被换、房屋被装修,于是报警。

  在房子里进行装修的是范某敏,一个“85后”的小伙。他说,自己当时已把房子从梁某峰手里租过来,想用来做公司的员工宿舍。卖出去的房子怎么还被“前房东”租了出去?

  原来,范某敏和梁某峰签过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6日。两人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1月6日到2027年1月5日,年租金为10万元,押金为7万。

  签合同当天,范某敏就给梁某峰打了27万,梁某峰还出具了收条。2017年8月22日,范某敏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2017年8月26日,陈某敏父亲准备装修房子时,才发现了这位“租客”。报警后,民警曾通过电话与梁某峰核实租赁合同事宜,梁某峰陈述其与范某敏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租赁关系,而是存在借贷关系。警察处理后,告知陈某敏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017年8月31日,范某敏又带领他人进入房屋,物业公司通知陈某敏,陈某敏再次报警。警察出警结果为告知双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后来,陈某敏将梁某峰和范某敏起诉至杭州市拱墅区法院。

  拱墅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敏与被告梁某峰签订有《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陈某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已经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至于两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拱墅区法院认为,从案涉房屋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比偏低、且房屋租金十年都不变的约定来看,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不符合常理。且两被告之间借款次数频繁,因此,被告梁某峰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系用于对借款进行担保的陈述更符合常理,两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拱墅区法院还认为,被告范某敏于2017年1月6日承租案涉房屋后,却一直让该房屋空置,直到2017年8月22日才第一次进入案涉小区及房屋,该行为不符合常理。

  拱墅区法院判定两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编辑: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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