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孙博洋) 近日,国家邮政局制订发布了《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为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稳固可靠的安全基础。
《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基、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为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得到大幅提高,内部安全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有效保障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有力推进安全邮政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强化寄递安全统一管理,健全责任体系。《指导意见》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企业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指导意见》指出,对采取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在安全保障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企业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要加强管理、培训,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提供安全服务的,不免除委托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生产设备。企业的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要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企业应当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配齐营业场所、处理场所、机房、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设备。企业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应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分级治理等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同时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严格履行保护用户数据的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应当优先考虑保障从业人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企业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寄递安保等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