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济南市建委公布《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从土地供应、税收减免等方面,济南全方面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力争解决停车难问题。
300个泊位以上,前两年税收全免
根据规定,独立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其中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地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建筑物应配建的停车设施不在此列。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在税费减免层面,济南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其中,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含配建商业开发项目),于项目建成经营纳税之日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以下标准奖励投资者。
建设规模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全免,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20%,直至递减为0。建设规模达到300个泊位以上的,前两年全免,第三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20%,直至递减为0。
单位及社区楼院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收费管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可进行租赁经营;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公共停车设施,经城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广告位。
对于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公共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市区两级设立停车设施专项资金
政府将在市区两级设立停车设施专项资金,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和奖励补贴。
经测算,专用地下停车库每泊位补助2万元;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分类别执行不同标准,多层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5万元;升降横移式、简易升降式、垂直循环式、钢结构自走式等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0.6万元;水平循环式、多层循环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等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0.8万元;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万元。
本规定公布实施后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都可享受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几个区外,其它区县可参照执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66605573@163.com;联系电话:0531-66605619;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魏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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