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0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2018年5月14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职工食堂服务经营,被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罚款2.5万元。
近年来,开设食堂给员工就餐的企业日益增多。“企业如果要开设食堂进行食堂服务经营,首先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此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职工食堂服务经营,属于违法。”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而记者了解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期就因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职工食堂服务经营,被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罚款2.5万元。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中建八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因中建八局单位众多,对于被罚款的是哪个单位并不知情,待核实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任何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