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调查“大棚房”:大棚里随便盖 300平米13万8

2018-08-13 14:48   来源: 央视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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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大棚房”,就是打着建温室大棚的旗号,却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今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多起违法建设“大棚房”的事件,今年3月份,自然资源部还紧急部署了“大棚房”的专项整治工作。

  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打“大棚房”的背景下,我们的记者在山西采访时却发现,竟然还有一些地方以生态休闲为名,对外销售所谓“私家农庄”“田园庭院”的大棚房。

  在网上记者搜索大棚房关键词发现,一个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的大棚房正在销售中。销售人员介绍说,整个项目占地约2000多亩,目前已经开发的一期、二期项目基本成型,后续还会再追加,小区内水、电入户,而且还有很多配套设施。

  



  销售人员:“咱有300、400、500、700(平米)四种。300(平米)的现在有特价房13万8,套数不多。”

  千亩蔬菜示范基地 变身休闲大棚

  这个楼盘叫“丰沃农科”,但是在它的公开信息栏里却是这样的介绍,全称是榆次区北部旱恒万亩设施蔬菜示范基地,公司+基地+农户是项目的关键词和亮点。通过无人机拍摄,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一片农田之中,几千亩的农业大棚整齐排列,如果不是亲眼进来看看,根本看不出这里正在逐步变成非农性质的休闲居住大棚。

  



  记者:签合同就和你们签?

  销售人员:对,丰沃集团,它是和村里签了50年,完了再租给您30年,到30年后咱再续租。这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交房标准,开发商盖好大棚,租户收房后,可以在大棚里边随意搭建自己的客厅、卧室等,但是,对于能否拆除罩在外面的大棚,销售人员态度非常坚定。

  销售人员:架子,整体的规格不能变,就是大体样子不能变。

  记者:为什么?

  销售人员:咱是通过审批的,咱是一个农用设施用地。

  记者:项目是这样的。

  销售人员:对,咱就是一个农用设施。

  记者:架子不能拆?

  销售人员:对,毕竟咱不是宅基地。

  



  茶室木屋窑洞 大棚内“别有洞天”

  记者注意到,蔬菜大棚由于层高不一样,所以里边加装的房子也不尽相同,在400平米,层高在3米的大棚里,已经入住的业主装修的大多是榻榻米和茶室,而700平米,层高在5米的大棚里,工人师傅正在装修的却是两层的木屋,而大棚的后墙则是山西风格的窑洞。

  村民:“大棚房”所占土地是耕地

  为了求证此处大棚房的土地性质是否合规?记者按照销售的指引来到不远处的村庄,在外乘凉的村民给记者的答案是千万别买。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那房子你们买了将来大麻烦。

  记者:就怕有麻烦。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肯定有麻烦。流转给他是让他盖大棚的,他们现在是盖房子了。

  记者:是什么地?耕地吗?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耕地。

  一位村民还带着记者看了他们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指出,大棚房所占的土地正是他们自己的耕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耕地!那是肯定是耕地,你看这个证不是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吗?你买那个是违法的。”

  



  专家:“大棚房”属农用地违建

  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明确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蕊:“这个大棚房目前占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农用地,然后在农用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这个是可以证明的。”

  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棚房”屡禁不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而购买者则期望以较低的价格拥有一片土地。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行政监管不缺位,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同时我们也提醒消费者,买“大棚房”得不到法律保护,小心“钱房两空”。

   [编辑: 宗瑞琪]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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