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3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述情况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并于4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65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9月14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水产品初加工;批发:农副产品(不含粮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此事,8月13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在网上的办公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