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他劫杀怀有身孕的乘客并将其抛尸高架桥下……8月14日,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李某限制减刑。
去年6月30日21时07分许,被害人王女士在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邮电大楼电信营业厅门口,搭乘李某驾驶的轿车前往南明区国际城小区。当车行至太慈桥往国际城路口时,李某趁被害人玩手机不注意,故意将车开过路口。
被害人王女士发现后,要求李某到前面红绿灯处调头。
但李某不顾被害人要求下车的请求,径直将车开至西二环一处没有路灯的地方停车,向被害人提出“借钱”。当被害人准备报警时,李某将被害人手机抢走并关机。随后在与被害人的抓扯中,李某双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威胁被害人拿钱。
当被害人说出卡里只有几千元后,李某松开手并打开被害人的手机确认卡里是否有钱,之后驱车朝清镇方向行驶。
到了清镇后,李某强迫被害人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到他的微信钱包里,并强迫她说出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然后,李某驾车转到另一避静处后,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至被害人不能动为止。
之后,李某驾车往花溪石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贵阳市南环高速毛栗坡大桥处时,李某停车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到确认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抛于该桥下。
之后李某将被害人的一部手机和一枚价值4559元的戒指抢走。此外,他还将被害人微信钱包内的近7000元钱,全部转到自己的微信里。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女士系钝性外力压迫颈部(如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已支付),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书面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