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6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云南路所接到一起投诉,据市民陈女士反映,她在位于市南区嘉祥路某汽车保养中心办了一张储值卡,卡内存有1600余元,后来发现卡里的余额仅剩110元,找到店家查看记录,店家称记错了账户,将其他客户的消费记在了她的名下,她要求店方将多收的钱,退到卡里,可店家却迟迟不予解决。
接到投诉执法人员马上向店方了解情况,店家承认确有其事,承诺可以退回多扣1490元,但不予退卡。执法人员指出,店家有错在先,理应退还多收的钱款,却强词夺理,不予解决。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售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款或者费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经营者违反规定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店家理屈词穷。
最终,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店家退还陈女士误扣金额1490元,并按照陈女士的要求进行退卡。同时,店方对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误,产生的影响,向陈女士表示歉意。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如果办理预付卡消费,一定找具有经营诚信、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事先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使用过程中,经常对消费或进款项进行核对,以免出现不应有的损失。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姜峰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