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市南区法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孙某、徐某夫妻二人的两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孙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长期占用他人房屋拒不腾让,在多次劝解无效后依法对孙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告孙某、徐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 2007年,二人以市南区天津路23号乙1单元302户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原告青岛某商业银行借款35万元。 2008年,二人又以隔壁的301户房产作为抵押向原告董某借款2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银行和董某均依约向被告发放了借款,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拖欠两案的原告巨额本金及利息。经两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不偿还借款,两原告先后诉至市南区法院。市南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孙某、徐某限期内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罚息。
因两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董某和该商业银行先后向市南区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抵押的市南区天津路23号乙1单元301、302户房屋。 2017年3月,买受人韩某在青岛市房产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购得302户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301户房屋则经三次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给了申请执行人董某,也同样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买受人韩某多次到市南区天津路23号乙1单元302户的该处房屋处要求入住,但是始终大门紧锁,任凭怎么喊话、敲门,均无人应答。韩某从周边居民处了解到,孙某已将301、302两处房屋打通,且仍在房屋内居住。 2017年9月,市南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孙某限期内腾让涉案房屋,孙某竟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
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近日上午,市南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涉案房屋处进行强制腾迁。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敲门并表明身份,孙某虽在屋内,但仍拒绝开门,并称自己未穿衣服,禁止执行干警入内。执行干警在门外反复劝说并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孙某拒不理会。见劝说无果,执行干警强行开锁进入屋内,孙某见状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阻挠、抗拒执行,态度极其蛮横。鉴于此,执行人员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市南区法院将高频率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此类强占拍卖房屋、故意撕毁法院执行公告和封条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妨碍执行的恶劣行为,市南区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张祚广 李阳)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