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办好"11月底全覆盖 服务部门周末或上班

2018-08-22 07: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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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李晓哲 报道

  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 8月21日,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陈立新做客行风在线,就“一次办好”以及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陈立新表示,自己在去南方学习之后发现,南方对“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种精神贯彻得比较到位,意识比较超前,敢想敢干,“而且,南方干部几年前就提出要发扬‘店小二’的精神,并且真正做到了有求必应,无需不扰”。

  青岛市委市政府近期下发了“一次办好”的文件,文件学习了南方先进经验,并根据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在各部门之间加快推进。

  文件中明确了“一次办好”的标准,并公布了1885项市级一次办好的事项,以及1000多项各个区市一次办好的事项,不仅要做到企业或者群众只能跑一次,一次办完的要求,还要达到让企业和群众满意的程度。除此之外,文件要求“一次办好”在全市范围内最晚11月底实施完成。

  文件中指出,要实现“一号、一门、一窗、一网、一次、一生”的一站式基层服务。

  陈立新介绍,“之前企业或者群众办一件事要跑很多部门,现在要求所有的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集中到一个部门,就像现在市里成立了政务服务大厅,下一步,各个区市以及各个街道社区也会成立政务服务大厅,涉及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事项,就要做到只进一扇门,一次就办好。”

  目前,市级服务大厅已经实现了50%的零跑腿,“企业或者市民在家里把相关证件邮寄过来,我们办理结束之后,再将申请的材料邮寄给申请人,邮寄费用都是全免费。”让人民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腿。陈立新表示,企业和群众在去办理时,一定要一次性将材料带齐全,“在政务网上都会有提示,办理什么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而如果企业或者市民没有将资料带齐全,工作人员也要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将市民所需要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否则也要追责。

  在一次办好实施的过程中,最难的是“一网通办”,“因为有的部门还有数据的壁垒,数据还没有打通,下一步我们也会向上级进行申请,加快推进一次办好的实施。”陈立新表示。

  目前,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已经实现一次办好和一个窗口办理,前台一窗受理,一人办理,后边紧挨着审批人员和税务人员,当场办理,最晚5日办结。

  有市民反映,因为房产交易中心只有工作日上班,像许多“上班族”除了请假,根本没有办法办理业务。对此,陈立新表示,这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下一步,我们会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解决,政务服务单位考虑安排周末上班,或者轮休等方案,争取将服务人民群众做到最好”。

  省级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我省开启倒计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8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省法制办要做好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市、各部门的清理建议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启动地方性法规修订程序;涉及修改或废止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要加强跟踪和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各市、各部门要于2018年8月底前将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省法制办。      据新锐大众

  解 读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单位(行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建议取消的,要尽快提请修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可以立即停止执行的,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对立即停止执行存在困难的,说明理由并附具体措施,最迟在2018年10月底前取消。各部门清理建议和清理目录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法制办。

  ●各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清理建议和清理目录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法制办。

  对本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建议取消的,要尽快提请修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各地清理情况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法制办。

  ●各市、各部门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清单最迟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省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各市、各部门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将清单内开具单位相同或者内容要求相似的证明事项整合到同一申请表中,实现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各市、各部门要将开展告知承诺制、“一表多证”、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有关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省法制办。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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