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厚厚的一本“霸王条款”合同,履行各种复杂且自付费用的借贷手续,短期内被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层层设套,步步紧逼,最终让你落入精心设计的贷款圈套。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深挖线索,打掉了一个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实施“套路贷”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厚厚的合同铺设骗局 2018年5月份,市民杭先生因急用钱,经朋友介绍,来到济南市天桥区鲁能康桥小区内的一家借贷公司借款10000元。借贷公司要求其用自己的北京现代汽车做抵押,并在车上安装GPS、跟随杭先生家访,这些费用均由杭先生支付。
随后公司业务员拿出了厚厚的一摞合同要求杭先生签字。由于合同页数太多,加上业务员拍着胸脯向杭先生保证“合同没有任何问题”,于是杭先生便没有多想,更没有仔细翻看合同条款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并逐一按捺手印。随后,借贷公司扣除了相关费用后,给杭先生转账82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以后还款。
说你违约你就违约 一个星期后,杭先生便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借贷公司工作人员,以杭先生车内安装的GPS出了点问题为由让杭先生把车开到公司检查一下。杭先生把车开到借贷公司后,借贷公司工作人员却告知杭先生违约了。
“我借的钱一个月到期,现在才一个星期,怎么会违约?”杭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合同约定是按周还利息,杭先生第一个周的利息没还上,所以违约了,但当初签订合同时,借贷公司根本没有提及这一项,然而无论杭先生如何解释,对方根本不听,一口咬定杭先生违约,在扣押了杭先生的车辆后,借贷公司要求其立即还款36500元!短短一周的时间,借贷10000元却要还36500元,杭先生顿时觉得事有蹊跷,于是立即向天桥警方报案。
警方出击案犯悉数落网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对杭先生被敲诈经过的详细询问,发现涉案公司明显存在“套路贷”的嫌疑,随后天桥公安分局纬北路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一中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经过一系列缜密侦查,一个由犯罪嫌疑人焦某(男、37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王某龙(男,42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徐某亮(男,29岁山东省德州市人)、魏某(男,29岁山东省德州市人)组成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他们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接待客户、签订合同、给抵押车辆安装GPS、家访、催讨债务等业务,以车辆抵押贷款为诱饵,采取肆意认定违约、非法处置车辆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套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在初步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作案手段后,专案组决定收网。5月22日,专案组在该团伙租赁的办公地点将犯罪嫌疑人焦某、王某龙、徐某亮抓获归案;6月13日,犯罪嫌疑人魏某也落入法网,该起以“套路贷”为手段的敲诈勒索案成功告破。
“套路贷”套你没商量 经侦查,警方查明了四名犯罪嫌疑人自2018年4月底起,相互“协作”,共同上演一出出“套路”的戏码,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敲诈勒索作案5起,非法扣押他人汽车两辆,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由于找贷款公司贷款的人一般急需用钱,大部分会对犯罪嫌疑人言听计从,正是利用贷款人的这种心理,为了达到“套路”贷款人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分为多个步骤,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先是制定复杂、严苛的“霸王条款”合同,很多贷款人看到厚厚的贷款合同摆在眼前时一般没有耐心仔细阅读条款,即使阅读条款也很难弄清条款具体内容,加上犯罪嫌疑人在制定合同时处处设套,很容易造成贷款人违约,即便贷款人注意到条款内容要求按条款约定还款,犯罪嫌疑人也会以网络不好、拒接电话、消失踪迹等各种手段人为造成贷款人违约,最终让贷款人落入“套路贷”的陷阱。
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龙、徐某亮、魏某被依法取保候审。警方提醒,市民在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途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谨防被“套路”,“套路贷”花样繁多,一旦遭遇“套路”,一定及时向警方报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许建立 实习生 戴苓琪)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