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男子在QQ群发表侮辱“滴滴遇害女孩”言论被行拘

2018-08-28 13:4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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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8月28日电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官方微博27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有网民在千余人QQ群中发表侮辱性言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通报称,“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QQ昵称为“幸运星”的网民在千余人的“武汉滴滴官方群”QQ群中发表侮辱性的言论,声称“真想强奸她”,该言论立即引发广大网民愤慨,已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27日,武汉蔡甸警方根据网友举报线索在辖区查获该嫌疑人。经审查,沈某进(男,29岁)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沈某进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责任。警方将对网络暴力行为继续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

  此前,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也发布了通报,称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QQ群中发表侮辱滴滴顺风车遇害女孩的言论,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编辑: 宗瑞琪]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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