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9日讯 学校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敢经营食品?近日,记者获悉,2018年6月25日,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泽山中学因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被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
根据(青平)食药监食罚〔2018〕220号,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泽山中学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而据此,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泽山中学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
对此,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泽山中学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而因正处暑假,相关负责人不在学校,也不方便提供负责人电话。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