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王媛 通讯员 项虎
8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分别向青岛海关提交了3份“关税保证保险单”,9月1日起,相关企业就可凭借“保险单”办理海关税款担保和货物放行手续,标志着青岛海关创新税款担保方式试点又有了新突破。
青岛海关此次推出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首次以进出口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进出口企业无需缴纳高额现金保证金或申请银行保函,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就可办理海关税收担保手续,实现货物正常通关。该模式下如遇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情形,海关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税收安全具备充分保障。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既不占压企业资金,也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大大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中小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新的探索路径。
“原先我们公司受制于银行信用额度的问题,只能缴纳现金保证金,限制了企业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王俊亦副经理介绍说,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替代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不仅保险费率较银行费用低,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一笔业务就能节省约30万的资金成本,公司对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发展信心倍增。
据青岛海关介绍,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压缩通关时效,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自9月1日起在青岛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首批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只要在海关注册登记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在海关有税款担保业务,能严格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均可向青岛海关申请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享受进口货物先通关后缴税红利。
[编辑: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