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从“就近、便利,覆盖全市各区”的原则出发,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立了1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自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至本人居住地所在区的受理点申请办理。
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递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证件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另外,根据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出台22条改进服务管理的新举措,其中有5项便民措施将于9月1日起实施,包括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等。记者从市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上述举措自9月1日起,将在本市各级出入境窗口全面落地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就近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登陆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站或关注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办理。(半岛记者)
附:青岛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地址联系方式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