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四次审议电商法终问世 2019年1月1日实施

2018-09-03 07: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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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购买会员反遭“大数据杀熟”……你在日常网购中是否也有过这些糟心的经历?现在消费者终于等来了它们的“克星”。8月31日晚间,中国人大网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称《电商法》)全文。自2016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审议终于问世。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

  信息泄露?恶意搭售?

  商家最高罚款五十万


  “大数据营销并没有让我的网购效率变高,反而让我觉得很恐怖。”最近,消费者王南感觉自己的手机突然有了“读心术”,每当打开网购app时,搜索栏里已经显示了自己想买的东西;每当自己在网上下了订单时,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除了定向营销背后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恶意搭售也是最近饱受消费者诟病的营销手段。

  对此,《电商法》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顽固商家”,《电商法》规定,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2

  乘坐网约车遇害?

  电商平台最高罚二百万


  对网购爱好者而言,没有什么比买到假货更让人心痛的了。看着网上琳琅满目的“宝贝”,却难以分辨哪家才是正品。面对电商平台五花八门的代购店,消费者在被低价吸引的同时,缺乏可靠的信息渠道去了解眼前的店铺。

  为解决电商平台这一问题,《电商法》明文规定,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此外,针对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等恶性事件,许多网友关心网约车平台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

  3

  差评被删?押金难退?

  这些风险日后有保障了


  网购买到了“问题产品”却不敢给差评,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在差评骚扰、差评报复、差评被恶意删除等手段的威胁之下,一个差评的代价,或许高于“问题产品”本身带来的损失。

  新公布的《电商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针对在线预订酒店及共享单车等服务暴露出来的押金退还问题,《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违反规定者或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近日为人们所关注的“支付宝转错账”的责任承担问题,也被写入了《电商法》。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确认转账)前,应当仔细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收款人、转账金额等完整信息。若支付指令发生错误,支付平台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否则造成用户损失的,支付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支付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支付平台能证明用户为过错方的,不承担责任。

  中新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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