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警方把优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历下公安工作各方面,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优化全市“安商护商惠商”的营商环境贡献 “公安力量”。9月4日,记者从历下公安大明湖派出所获悉:日前,民警抓获一名正值壮年却以偷为生的嫌犯王明(化名),其专门在超市、商场偷吃、偷穿。
2018年8月26日,历下公安大明湖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饭店报警。“工作人员称店内一名就餐的男子,疑似之前在此盗窃他人衣物的嫌犯。”9月4日,历下公安大明湖派出所民警赵汝鹏告诉记者。
接警后,大明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在泉城路某餐厅,将正在吃别人剩饭的犯罪嫌疑人王明抓获。
民警审查得知:王明,今年40岁。2018年5月份,他独自一人从济宁来济南,不仅居无定所,也无正当职业,也一直没有成家。
“由于他好吃懒做,从来没有想过找份安稳的工作,而是把所有生活来源寄希望于偷窃。”据民警介绍:王明所穿所用均通过盗窃所得。渴了饿了,他就去超市偷些面包、饮料;衣服穿脏了,他就去商场店铺偷些应季时装。王明在历下区、天桥区、市中区商场、超市多次作案,均是趁人不备,将食物、衣物等藏于自己的衣服或随身携带的包内实施盗窃,“有时,他偷到的衣服不适合,就随手丢弃,然后再偷”。
经查,自2018年8月份以来,王明就在济南各大超市、商场盗窃四次,偷盗食品、日用品及衣服多宗,涉案价值5000余元。
据了解,此前王明曾在泰安市某餐厅内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他还因盗窃手机及在岱庙景区功德箱内盗窃现金而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可谓劣迹斑斑。
目前,涉嫌盗窃的王明王明已被历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此,历下警方也提醒广大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卖场内物品安全;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最好安装监控设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尉伟 通讯员 赵杨)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