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认定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18〕93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创新对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评审论证,现认定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承担的公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71家工程实验室为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生态矿山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等19家工程研究中心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资金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倾斜,不断完善实验室研发设施和条件,努力提升创新支撑能力。
二、实验室要主动面向行业和企业开放共享,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里下达的科研任务,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重大装备研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研发活动。
三、要严格落实评价制度,组织实验室承担单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认真参与开展定期评价,推动实验室不断优化运行机制。对于不参与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附件:2018年认定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