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8-09-07 08: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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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 、市委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青岛港公安局前湾港派出所原所长孟亚明为黑恶势力违法收取停车费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10月,孟亚明任青岛港公安局油港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明知青岛平安顺达公司由黑恶势力控制并存在违法向石油运输车辆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下 ,仍私自向该公司出具《聘请书》,将本应由该派出所负责的石油运输车辆秩序维护工作交由该公司负责,为黑恶势力强迫交易、长期违法收取停车费创造了条件。孟亚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除所长职务、取消警衔,责令提前退休、按办事员确定退休待遇。

  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辛安派出所原社区辅警马飞、杨啸天充当组织卖淫团伙“保护伞”问题。2018年3月,张某某等人预谋组织卖淫,在得到马飞给予关照的承诺后,遂组织实施卖淫活动,马飞从中收取好处费。2018年4月,杨啸天在处置某起招嫖卖淫违法案件时,收受当事人好处费后私自将其放走。马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啸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均被解除劳动合同。

  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徐希树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原临时工薛强、北屯社区原会计张峰伙同社会霸痞人员私自在某公司门口附近设置摊位,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周边摊贩承租,并进行敲诈勒索。徐希树作为该街道城市管理中心时任负责人,接到群众举报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既未组织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也未及时向该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报告,导致上述涉黑涉恶人员违法设置的摊位未被及时依法取缔,为其实施敲诈勒索创造了条件。薛强、张峰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徐希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新闻物流行业“恶势力”被依法判决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经营物流业务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松因对高密某物流公司心存不满,多次指使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张某、刘某采用砸毁车辆前挡风玻璃 、车门玻璃 、后视镜、前组合大灯等暴力手段对高密某物流公司的3辆物流专用车进行故意损毁,被毁损物品总价值人民币6012元。嫌疑人郭某松等5人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小组认定为物流行业“恶势力”。侦查监督部门对其中3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郭某松5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6月28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物流企业正常营业秩序的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本案的办理,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营造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环境。

  黑社会性质组织漏网逃犯被公开宣判

  6月5日,平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86年出生的包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被告人包某系平度法院2012年审结的刘某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组织卖淫、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的同案犯。2017年9月被抓捕归案。

  2002年,刘某毅从东北老家来到平度,纠集部分东北籍、莱阳籍社会闲杂人员,以暴力犯罪活动在平度市区打出名号,逐渐形成以刘某毅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某龙、董某杰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平度法院于2012年依法对刘某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判决:刘某毅等19名被告人被判处17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某漏网潜逃。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编辑: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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