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保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
潍坊有2家保险公司被罚款!
它们分别是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潍坊市分公司)。
人保财险潍坊市分公司
近日,山东保监局发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人保财险潍坊市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6月,在合作车商未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下,人保财险潍坊市分公司车商一部、车商二部分别以“增值服务费”名义列支费用,支付给有关车商。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如下: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潍坊市分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李晓建、高杰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
近日,山东保监局发布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
2017年1月至4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把业务拓展费发放到银保客户经理工资里,由银保客户经理用于银行渠道维护。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2017年1月-2018年4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承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建工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贾穷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欺骗投保人
2017年12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一区举办的产说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2018年5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二区举办的业务员晋升答谢会,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时任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部一区区经理徐宝贵、本部二区区经理孙玉杰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四、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2018年3月,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保险代理人培训会,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时任阳光人寿潍坊市高密支公司组训李忠举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五、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一)2018年4月,部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时任保险代理人牟华涛、代晓娇、刘荣成、王培亭、王丽君、罗超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2017年1月-2018年4月,部分保险代理人以保单已到期或新保险收益高等理由劝说客户将旧保单退保,并购买新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时任保险代理人张书萍、王芳、郑兰青、黄敏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如下:
一、上述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1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贾穷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二、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贾穷警告并罚款4万元。
三、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徐宝贵、孙玉杰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四、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李忠举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五、上述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牟华涛、代晓娇、刘荣成、王培亭、王丽君、罗超、王芳、郑兰青、黄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张书萍警告并罚款2万元。
2家涉事保险公司共计被罚61万元!
对于处罚这两家公司,也暴露出潍坊市保险行业在经营管理上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司治理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经营管理粗放等,我们希望保监会继续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来源:山东保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