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大学生去小微企业就业或能领3年补贴

2018-09-12 14: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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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9月12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4条改革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据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意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确保其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主要在四方面有新突破。

  在引导方面,重点围绕推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构建多层次服务基层渠道。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本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一定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和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入驻市及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的,可享受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健全创业孵化机制,对助推本市新旧动能转换且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并经综合评审后将孵化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今后每年按照市和区(市)需求计划,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

  在鼓励方面,重点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留得住”,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政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就业派遣、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7年起,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年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在保障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得好”,打造基层干事创业平台。加大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指导服务力度。紧扣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人才的需求,引导鼓励毕业生留青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经过培育和帮扶在本市实现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市财政部门给予服务提供方一定就业指导服务补贴。加强教育培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基层服务岗在岗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在发展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流得动”,畅通毕业生发展通道。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区(市)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下一步,本市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相关政策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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