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一档430元,二档355元

2018-09-28 08: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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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9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决定对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文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30元,较上年增加4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55元,较上年增加95元;大学生以每人每年缴纳135元,较上年增加10元。另外,2019年度,各级财政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较上年增加40元。据悉,青岛居民医保每年10-12月份实行集中征缴,2019年的缴费工作拟于近期启动。

  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适当提高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关于完善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46号)等文件精神,本市结合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相关待遇也适度上调。

  一方面,适当提高全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019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63元为缴费基数。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以缴费基数的1.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430元,较上年增加4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以缴费基数的0.9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355元,较上年增加95元;大学生以缴费基数的0.35%计算,每人每年缴纳135元,较上年增加10元。

  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度,各级财政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较上年增加40元。其中,一档成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3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再提标

  近年来,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是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保障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大病保险大额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2%。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超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二是提高学生儿童的待遇。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少年儿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大学生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据悉,青岛居民医保每年10-12月份实行集中征缴。2019年的缴费工作拟于近期启动。相关文件及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告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等多个信息渠道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市民按规定及时到相关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便完整享受下一年度医保待遇。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可进行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创业等个人信息查询、政策查询并获取多项业务的办理指南。

   [编辑: 高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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