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下称浙商银行潍坊分行)被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罚款20万元。
(潍银)罚字〔2018〕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银行潍坊分行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浙商银行除遭到人民银行的处罚外,今年年初,浙商银行济南分行还曾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表外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山东银监局罚款70万元。
鲁银监罚决字〔2018〕3号显示,浙商银行济南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表外业务等”。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处以罚款70万元。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进入2018年以来,浙商银行旗下多家分支机构频频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其中包括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等。
内容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