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方网站上
发布了反洗钱处罚公示(2018)第4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内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北京银行潍坊分行因违规操作被罚款20万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银行潍坊分行于2016年4月6日在潍坊注册成立,其法人代表为:张兆福。
据了解,北京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北京市政府批准,于1996年1月29日在北京市原90家 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而成,北京银行设立时的名称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北京银行潍坊分行
因未按照规定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业务遭处罚
并非个案
不完全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因违反规定被处罚48万。同时,距离北京银行潍坊分行被罚不到一个月之前,北京银行聊城分行同样也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业务而遭处罚人民币10万元。
北京银行潍坊分行因违规操作被罚款20万
北京银行潍坊分行因违规操作被罚款20万
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我国通过制定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对客户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北京银行潍坊分行因违规操作被罚款20万
希望在2019年新的一年
北京银行潍坊分行能正视问题,
纠正问题,
让客户的财产免遭损失。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