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建零容忍 金家岭街道同步做好“拆除+”

2019-03-18 15:5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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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18日消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句出自习总书记的“金句”,成为许多人尤其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准则与追求,对于金家岭街道来说亦是如此。自年后开工以来,街道呈现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强劲工作劲头,对新增违建零容忍,对存量违建出重拳,同时认真做好之后的“拆除+”工作,部门联动,无缝对接,环境整治效率不断提升,促进金家岭街道这片山海品质新城区更加宜居、美丽。

  拆违——徒手拆除赤岛200平违建

  整治违法建设,金家岭中队与麦岛中队一直在路上。平时工作日,时常碰见正在巡逻的执法队员,他们发现违建刻不容缓启动拆除程序。同时,执法中队也广开言路,接收群众的监督举报,一旦核实绝不手软,确保让违建无处遁形。

  

麦岛中队拆除碧佛林山庄私自搭建的棚子



  3月8日,麦岛中队执法人员与工人师傅一早就乘坐船只来到了赤岛上面。原来,在一座不大的岛屿上,有人建起一处二层的水泥楼房,周边还配套搭建了平房,岛上破旧渔网、帆布等杂物乱堆乱放,几乎将小岛变成了“自家大院”。另外,未经批准,有人还私自在岛上建了鲍鱼池,破坏了岛屿原有的生态面貌。

  8日拆除当天,由于大型设备无法运送,工人师傅只能徒手及使用小型工具拆除楼房和鲍鱼池,增加了不少难度。但是中队克服种种困难,坚决对200多平的存量违建彻底拆除,保护好海洋岛屿生态环境。

  除了岛上拆违之外,麦岛中队近日还拆除了碧佛林山庄一处违法建设。据介绍,该小区网点房一家蔬菜水果店私自占地经营,还在门前的公共空地上搭建了60多平米的棚子用以存放物品,侵犯了公共利益,还造成了环境脏乱差。为此,麦岛中队积极做商户的思想工作,待对方意识到行为的错误并同意拆除之后,执法队员很快组织工人师傅对棚子进行了拆除。同时,为防止回潮,他们还叮嘱商户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好整治效果,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触碰法律。

  “拆除+”——及时复绿扮靓小区绿化

  
前不久,山水名园小区整治毁绿圈地行动引起居民广泛关注。居民也从中看到了街道治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根据计划,金家岭中队在拆除围挡栅栏及木门的同时,街道也同步启动了公共区域的复绿与修整工作,确保小区在天气回暖之际有个崭新的容貌。

  据街道环卫绿化中心工作人员辛若贵介绍,在复绿修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人性化原则,积极与居民沟通,因地制宜推动复绿工程。

  最近几天,工人师傅主要修剪杂乱无章的绿植,清理杂草及死亡苗木,还对部门苗木进行移栽。将整治区域进行前后对比,明显感觉绿化带更加整齐、有序,看上去也更加舒适。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划,将在一楼居民的门前栽种一排绿篱,将居民楼与绿化带隔离开,减少居民私自占用绿化带的几率。

  据统计,截至3月8日,该小区共完成量修剪苗木约计525米,修剪绿篱约计410米,移栽苗木约计65米,清理杂草及死亡苗木约计790平方,垃圾外运7车(约计56方),翻土约计270平方,水车浇水一车次,工人师傅们也都在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让小区焕然一新。

  另外,据介绍,街道近期将对石岭路与泉岭路之间,位于三阳中心附近一处空地进行整治,清理杂草垃圾,打造正规停车区域,使其更加规范整洁。

  治理扬尘撒漏——监督工地做好洒水降尘

  春季多大风,容易出现扬尘,影响人们出行及生活质量。为此,街道近期加大对辖区扬尘、车辆撒漏的治理力度,保护好良好空气质量及道路卫生整洁。

  

工地施工单位对周边道路洒水除尘



  据了解,出现扬尘的区域主要是施工工地,街道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专项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对辖区三处安置区建设项目进行整治。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查看工地防扬尘设施是否完备,发现问题当场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山东头安置区项目已完成整改,覆盖裸土20000平方米,硬化施工道路300米,配备固定洒水降尘设备2套,车辆冲洗设备1套,洒水车1辆,扬尘在线监控设备1套,建设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1套;朱家洼安置区已基本完成整改,覆盖裸土1300平方米,硬化施工道路1200平方米,配备固定洒水降尘设施2套,洒水车2辆,扬尘在线监控设备1套;午山安置区因尚未开工,正在对裸土进行覆盖,覆盖面积1500平方米,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

  街道整治扬尘绝不手软,对车辆撒漏问题同样如此。据金家岭中队执法队员介绍,他们会在重点区域及大型车辆运送土石方的集中时间加大巡查力度,除了让运输车辆在出发前做好降尘工作及防撒漏准备外,还重点排查工地出入口及行驶后的一段道路,发现撒漏立即找相应责任人清理,还让责任人对工地附近的道路定期洒水除尘,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相关链接——宅基地违法案件执法依据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修建设工程(包括地上、地下和水域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和占用、开挖道路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施工手续”;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者未经验线开工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拒不停止的,作出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其施工设施和建筑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拆除其续建部分,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对撤销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后,已属于城市市区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区管理但集体所有土地性质尚未改变的村庄,农村村民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以及加盖二层的,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

  通讯员 张海玉 文 于千千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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