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潍坊实际,就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时限以及补贴申领发放做出具体部署要求。
补贴对象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潍坊市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和时限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补贴申领及发放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