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8日消息 2019年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烟草和肺部健康”。在世界无烟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岛的控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和《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控烟集中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根据2019年市爱卫会全体会议要求,青岛将5月份确定为全市控烟宣传月,在全市大力开展《条例》的普及宣传活动,利用各级政务宣传平台、新闻媒体和现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角度让《条例》深入人心。同时科学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深刻认识及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主动支持并参与控烟行动。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宣传,重点做好各类服务窗口、公共交通、写字楼、餐饮、休闲娱乐场所的宣传。具有公益性宣传职能的部门,要积极做好控烟公益宣传。所有禁烟场所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楼道、楼梯、电梯间,机场、火车站、地铁等候机(车)厅等重点场所均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一定数量的禁烟标识,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开展公共场所自查
各区市、各单位要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对所有禁烟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医院、网吧、学校、火车站、机场、地铁等《条例》规定的重点禁烟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每个禁烟场所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四有”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控烟投诉举报电话,有禁止吸烟的标识,有佩戴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有控烟检查记录;“一无”即各单位的经营区内不能有烟具及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一劝阻”是指场所内有人吸烟,一定要有人员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要求吸烟者离开。
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各级党政群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控烟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全面推进无烟机关的建设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禁烟规定,不得在办公场所及办公楼内电梯、楼道、食堂、卫生间等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与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禁烟工作,要在楼道、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在办公楼内设置吸烟区。
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各控烟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重点禁烟场所的执法检查,5-6月要开展集中控烟执法活动,重点对禁烟场所是否设置规范禁烟标识、是否存在吸烟行为、是否提供吸烟用具和设立专兼职控烟监督员等《条例》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完善控烟投诉举报机制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控烟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控烟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控烟巡查,及时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规范完善控烟投诉举报制度,畅通和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各控烟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控烟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市爱卫办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控烟工作进行检查,对控烟工作开展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联合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探索建立控烟志愿者队伍
各区市爱卫办要结合本区市实际,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控烟志愿者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巡查禁烟落实情况,配合开展控烟执法活动,为各项大型集体活动提供现场控烟支持等。要通过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活动,发挥他们在控烟宣教、协同管理、劝阻吸烟等方面的作用,推进《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落实。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