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如符合条件,在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现阶段,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主要位于西海岸、城阳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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