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感染入院两天后猝死 医院否认1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

2019-08-22 17:0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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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22日消息 父亲去世已经大半年时间,邓女士如今仍在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交涉,希望讨个说法。2018年10月2日,48岁的邓先生因胸部不适入院治疗,经院方检查为“支气管扩张并感染”,然而两天后邓先生“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检发现,死亡原因为肺栓塞,此外左侧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但是院方和尸检报告均无法确定肋骨骨折原因。

  家属质疑,邓先生从入院前的检查到猝死,院方均没有检查出肺栓塞,事情发生后医院也不愿承担责任,只是说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这让邓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记者从院方了解到,由于前期双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已经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邓先生尸检报告



  肺感染入院两天后猝死

  邓先生的女儿告诉记者,2018年10月1日,邓先生感觉胸部不适,到当时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现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检查。“当时医院的检查结果是肺感染,让他入院治疗,第二天我父亲办理了住院手续。”邓女士介绍,住院两天之后,在10月4日中午,邓先生忽然倒地,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给出的解释是肺感染猝死,但是我们家属都无法接受。”邓女士说,父亲入院时因为感觉胸部不舒服,有些咳嗽胸痛,入院前十几天因为家庭原因和亲戚产生了肢体冲突,没有外伤,之后胸部有些不舒服,之后几天胸痛有些加重。10月1日入院在胸外科做了检查,当时医院的诊断是肺部感染,没有其他疾病,体格检查也正常。

  邓先生死亡后,在家属的要求下对其做了尸检报告,病理解剖诊断显示,邓先生右心室附壁血栓形成并肺动脉主干左右分支骑跨性栓塞,左侧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引起急性呼吸衰竭猝死。

  

邓先生在医院做的CT检查报告单



  尸检发现肋骨骨折家属质疑医院存过错

  “我父亲两个月前做的胸部CT是正常的,入院检查的是不规则,并没有检查出肋骨骨折。”邓女士说,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肋骨骨折的情况,那么到底是前期检查时没有检查出来还是在抢救过程中导致的?对此院方和尸检报告中均没有说明。通过邓女士提供的材料,记者在“CT诊断影响报告单”中看到,邓先生左侧部分肋骨形态欠规则,建议4周后复查除外不全骨折。

  从邓先生入院前的检查到其忽然死亡,三天多的时间内医院既没有检查出肺栓塞。“只是说胸部感染,做一些消炎治疗就可以。”邓女士说,父亲去世后在第6天做了尸检报告,之后不管是院方的出院报告、尸检报告,还是后期的医疗事故鉴定,都没有肋骨骨折的原因,对于肺栓塞的情况也没有说明。“如果是急性肺栓塞,那么是什么引起的?是肋骨骨折导致么?如果是慢性的,那么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邓女士说,这些问题,没人给予解答。

  

出院记录



  家属称医院答应可补偿1万元

  事情发生后,邓女士第一时间和医院联系希望能讨一个说法,但医院的态度让她有些寒心。“医院从一开始就不愿承担责任,只是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补偿1万元。”这个结果让他们无法接受,后期邓女士多次上医院协商,但医院的态度始终都很坚决。

  由于和解调解未果,之后邓女士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之后的一些遭遇让她有些措手不及。“司法诉讼需要有第三方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当时选择了上海一家机构,7月30日左右,律师告诉我在8月14日前缴纳12600的费用,同时8月14日进行视频听证。”邓女士说,但是由于经济原因,一开始并没有凑齐费用,同时,她在8月14日忽然接到律师电话,视频听证改为现场听证。“法庭在西海岸,我在市区上班,赶过去要两个小时已经来不及了。”邓女士说,后期她凑够了费用想要重新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接到申请通过的通知。“律师告诉我,如果没法通过的话,就会视我自动撤诉,这个结果我无法接受。”

  医院称已进入司法程序将积极配合

  8月21日,记者联系到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邓女士所说的情况和事实有所出入,目前这个事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医院也在等待一个判决结果。“医院并没有答应给予1万元的补偿,而是跟邓先生的家属说根据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定,最高可以给予1万元的赔偿,但是这个也是需要在做了相关鉴定之后,如果鉴定结果是医院没有责任,那么我们可能1块钱也不会给。”该负责人介绍,前期邓先生的家人到医院进行协商处理,但他们提出的经济补偿过高,医院不能也没有权限给这么多钱。“对于医疗纠纷的规定很严格,并不是说家属提出多少就给多少的,具体的标准还需要权威部门给出结果之后才行。”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医院也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就在等最终的结果。

  医疗纠纷和解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医调委、司法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此外2017年山东省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根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调解;院内调解无法和解的,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患方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向属地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医疗纠纷需要先由医患双方同意后,有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司法诉讼。“现在双方已经进入司法诉讼环节,不管是我们监管部门也好,还是医院方面也好,都无法承诺什么,只能等诉讼结果。”该负责人介绍,在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之前,明文规定医院和解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半岛网记者

   [编辑: 王君莉]

相关内容: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半岛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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