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

2019-09-17 17:0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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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17日消息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继6月份发布首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后,又于近期发布了第二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据了解,第二批“黑名单”包括22个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涉及20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些违法失信主体均存在着在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过程中擅自关门停业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这些违法行为全部立案调查,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据悉,下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快建设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长效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使“黑名单”的震慑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倒逼经营者诚信自律。同时,以“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落实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营造我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警示:

  预付式消费须谨慎理性。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注意以下五点:1.预付卡是以诚信为基石的消费模式,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对长期的或折扣率高的卡要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折扣率越高,额度越大的往往意味着风险越大。2.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苗头的商家,要慎重选择。尽量选择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3.要签合同。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特别要明确退卡的规定,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这是维权的依据。4.注意索取并保留好消费凭证。5.消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一旦选择了某一种预付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或侵权行为要敢于说“不”,及时依法维权。

  预收款经营者应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在发卡前要科学分析预期,没有进行科学预期的发卡决策是草率的,不仅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也是对自身经营的不负责任,更不能恶意发卡敛财。此外,经营者应当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明示服务的内容、规格、标准、费用、计费方式、场所、期限、服务记录等,并向消费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退款约定,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特许经营的,应当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特许经营期限、经营项目等事项。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租赁期限。对不履行明示义务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

  出租者应履行监督义务。柜台出租者、场地出租者应当核验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并监督其履行标明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提倡和鼓励柜台出租者、场地出租者通过建立保证金制度实行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对柜台和场地租赁期满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柜台出租者、场地出租者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或者拒绝。

  附件: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公示信息(第二批)

  记者 王君莉 实习生 刘之越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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