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收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收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问题整改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就由点到面,进一步做好涉企涉民违规收费清理,巩固和扩大减税降费政策效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涉企涉民收费自查自纠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加强涉企涉民收费监管,取得积极成效。最近,省审计厅在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存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够坚决、清理整治违规收费不够彻底的问题,部分地方还存在违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建材服务费、涉企保证金,超标准收取电费、燃气费,不规范收取会费、赞助费、中介费、咨询服务费,未及时返还免征增殖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截留企业定价自主权等问题,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点上问题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和杜绝类似违规收费问题。
二、对标对表,全面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
(一)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减免、降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公民出入境证照费、商标注册费、不动产登记费、部分专利收费,以及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政策,各地要认真排查,严格按政策规定抓好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时间、缩小执行范围。(各市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深入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已经放开的城市绿化补偿费等收费项目,要坚决把定价权放给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截留;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引导,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合理规范收费。(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规范涉企保证金征缴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退还制度规定,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设立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医疗机构预存服务质量保证金、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合规经营保证金、公厕建设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等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优化履约保证金。相关保证金要应退尽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开展免征增殖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专项清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返还有关政策,对免征增殖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及时做好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切实保障企业权益。(各市工会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会费分档定额收费制度,不得额外增加会员会费负担;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其他服务性收费,要强化规范约束,严禁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严禁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赞助、咨询等名义违规收费。(各市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六)加大违规涉企涉民收费查处力度。要加强涉企涉民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收费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担当作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综合施策。清理规范违规收费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收费清理要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推进流程再造结合起来,形成清费减负整体合力。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根据问题线索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做到发现一起、规范一批,切实提高整治效果。
(二)扩大宣传,强化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等,扩大企业群众对收费政策的知情权。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国家降费减负的政策措施,形成对乱收费行为的广泛监督。对违规收费问题严重、又不配合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实施失信惩戒。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10月底前分别报送各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2日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