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修后又开胶 商家以“三包”为由拒退货

2019-10-23 17:0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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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0月23日消息  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于女士投诉,她于2019年6月26日在市南区太平路某商店购买一双女式皮鞋,花费488元,穿了不到1个月,7月20日出现鞋面开胶,找到商家被告知,可以回厂维修。一直等到了8月8日,取回鞋子,穿后再次出现鞋面开胶的现象。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负责人称已超过三个月的“三包”期限,不予处理。于女士对商家的说法并不认同,她感到的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进行投诉。这件事是否真的象商家所说“超过三个月”,就可以推出门不管呢?

  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解,消费者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同时,于女士提供了6月26日购鞋的发票,双方承认了7月20日开胶维修后,10月初又出现开胶的事实。消费者本人10月18日,找商家解决却被告知,已经超过三个月“三包”期限不予处理。商家负责人张经理认为,店内的鞋都是按照“三包”规定执行的,三包期限就是保修期为三个月,消费者于女士这双鞋已经超过三个月的“三包”期限,厂家不给免费维修。消费者于女士对商家解释非常不满意,并且不接受商家维修的解决方案。

  了解双方情况后,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商家,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中皮鞋(旅游鞋)三包信誉卡规定,产品价格(元)在300元至500元的三包期限应为120天,于女士所购买的皮鞋价格为488元,在300元至500元之间,三包期限应为120天。纠正了商家对“三包”的解释,商品“三包”并非所有商品三包期限,都是三个月,需要根据商品价格的不同而不同,对商家处理消费者问题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对双方进行调解。同时,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消费者三包期限应为消费者获得商品之日起,本次于女士购鞋日期2019年6月26日)起,到2019年10月24日。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价格的产品,或者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最终商家协调厂家同意给消费者于女士要求并且向消费者于女士道歉。消费者于女士认为有相关规定就按规定来,选择再次维修并接受商家道歉,双方达成一致。

  消费提示,消费者与商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请注意在购买商品时,就要货比三家,找商品质量品牌好和信誉好、服务好商家购买,注意商品是否具备安全标示及质量认证等标示;其次购买商品要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保留证据;当出现争议时,既可以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帮助,调解不成的还可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通讯员 姜峰 李遵峰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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