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最怕遇到的就是房屋有质量问题,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也是近年来市民普遍关心的话题。11月20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玉勇做客《行风在线》时表示,房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就有严格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渗水、开裂等问题均可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
在访谈中,网友”老范”说,所谓的保修期,开发商肯定会想尽办法把问题拖住不解决,直到过了房屋保修期后,以出了保修期为由就不管了。
还有市民询问,房屋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在质保期内,业主的权益都有哪些?业主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刘玉勇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房屋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发现并提出问题,即使保修时间已经结束,开发商也必须解决问题,没有理由推脱和拒绝。
据刘玉勇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房屋主体结构是终身保修;房屋开裂等问题,是2年保修;屋顶渗漏、防水等问题,是5年保修。根据山东省的最新规定,外墙保温是有10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无偿维修。
他还强调,在质保期内房屋发生问题,业主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反映问题尽快维修,物业公司也可以进行协调,如果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可以到各地的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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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这个年限之内房屋发生问题,开发商保修责无旁贷。如果房屋超了保修期,业主可启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编辑: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