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8日消息: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据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显示,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山东银保监局依法对其警告及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在2019年开门红启动会上,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依法对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2018年9月至12月,经时任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勇安排,车某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德华安顾人寿德州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2019年3月至9月,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聘任李某某为泰安市东平支公司负责人,该支公司实际由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井某某负责全面工作。时任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勇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局依法对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罚款9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依法对朱勇警告并罚款6万元。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