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率先出台青岛首份网络交易市场告诫函和承诺书

2020-02-02 11:4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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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2日消息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市出台网络交易市场告诫函和电商经营者承诺书,维护辖区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市出台网络交易市场告诫函和电商经营者承诺书



  近日,网络交易市场逐渐回暖,网络投诉举报呈现上升趋势,涉及的口罩等商品价格及产品质量问题凸显,为做到提前介入,预防为主,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告诫函对网络野生动物交易、哄抬物价、虚假广告、产品质量、网络订餐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要求。同时,印发了电商经营者承诺书,要求电商经营者进行公示,履行好社会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1+N巡查,N+1整改”工作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对违法线索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辖区网络交易市场平稳运行。

  通信员 徐立帅  记者 徐圆

  附: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工作的告诫函


  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我区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网络交易相关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平台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

  二、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根据《价格法》、《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等规定,对网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肉、米、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商品购销差价不超过35%。

  四、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行为。

  五、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根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网售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对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商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非医疗口罩不得假冒医疗口罩进行网络销售,网络经销商应索取生产商的相关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对医疗口罩的网络销售需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

  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

  七、相关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有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请各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有哄抬物价、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请随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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